目的&原則
目的

國票創投深信金融業於國家、社會及產業發展所扮演的角色。除了對股東、員工及客戶的承諾,追求公司成長外,對於社會及環境也應全力投入為將國票創投 ESG 落實至投資業於投資險評估納入 ESG 永續發展相考量,促進本公司投資之企業更重視環保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一同落實永環境、社會福、公司治理.善盡企業公民責任。

原則

(一)評估企業是否屬高汙染且未合乎環保範之企業(整染、電、皮革等),若是企業提供關具體改善計畫,如無提供則應限制持有額度。
(二)對爭議性企業、永續展有重大險者如:火器、色情、草製造、非公益性質博弈業、以煤炭或石化燃料發電之電力供應者、具破壞生態漁撈業者、煤炭開採業者等產業、及因環保經新聞報導情節重大者且具體改善計畫者、應盡調查審慎評估持有額度。
(三)檢核查對於企業近三年因食安題及近一年因工權經新聞報導情節重具體改善者、及負責人涉訟一審判決有罪判刑達二年以上者或公司治理有重大負面事件審慎評估持有額度。
(四)禁止投資之企業:事非法武器製造買賣、非法賭博含地下及網路)、經主管機關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治法所指定制裁之黑名單。
(五)根據集保公司投資人關整合平台之公司治理評鑑評分、SustainalyticEG、FTSERussell ESG 與 BloombeG 之全球多元 ESG資訊平台等四項評分項進行 ESG 風險評估綜合評鑑。
(六)歸屬綠能產業、節能產業及其他有助於提升永續性發展企業之綠色債券、股票或基金投資,予以適當額度支持。

誠信經營

本公司遵循國票金控母公司之規定誠信經營。

1. 本公司禁止不誠信行為,如: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2.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3.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其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
5.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8.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聲明
9.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辦法
10. 113年股東會投票紀錄
11. 禁止工作職場暴力聲明


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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